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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苏疾控〔2026〕2号)
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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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省卫生健康监督指导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省疾控局决定组织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以下简称“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分步实施,采取主要数据自动归集、分类结果自动生成、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双确认、分类结果动态调整的模式,在3年内完成全省所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以分类形式全面开展差异化监管,推动职业卫生监管更精准、更高效。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与启动阶段(2026年1月—2026年4月)

1.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组织梳理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数据比对,督促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及时、如实申报并更新职业病危害项目。

2.省卫生健康监督指导中心依托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升级优化综合风险评估模块,归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中相关数据,实行智能分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5月—2028年10月)

1.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统筹推进辖区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可率先在矿山、冶金、建材、化工、船舶制造等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其他行业领域根据情况适时推进。建议辖区内用人单位数量低于5000家的,1年内完成;5000-10000家的,分2年完成;10000家以上的,分3年完成。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期间已完成分类的用人单位,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新评估,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不变。

2.用人单位综合风险评估由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两部分组成,总体执行《指导意见》附件中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主要通过系统获取数据,已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根据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及接触值,将由综合风险评估模块自动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或未取得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现状评价报告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的用人单位,由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确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为Ⅲ级,一般的为Ⅱ级;无法获取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所需数据的,由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进行补充。

(2)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省综合监督管理系统中近3年内具有监督执法记录的用人单位,未被出具监督意见书或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确定为A级。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确定为C级;省综合监督管理系统中无监督执法记录的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评估方法》(详见附件)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部分内容由系统数据归集,其余内容由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手动填报。

(3)综合风险评估类别。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类别包括甲、乙、丙三类,由系统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自动生成。近3年发生2例及以上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受到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请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建、关闭的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直接确定为丙类。综合风险评估类别结果须经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和用人单位确认。

3.实行动态评估管理。每3年全面开展一次用人单位综合风险评估。在综合风险类别确定后,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发现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经确认后,立即组织重新评估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通过自我整改降低风险等级。

4.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加强分类结果的探索运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丙类用人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双随机任务数的60%,乙类用人单位抽查比例为不超过年度双随机任务数的40%,甲类用人单位可不抽取。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8年11月—2028年12月)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对辖区分类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好做法。省疾控局对全省分类监督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完善综合风险评估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智能化监管模式,形成分类监督执法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高度重视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有力有序组织实施。加强综合风险评估的质量控制,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注重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附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评估方法.doc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1月23日





来源:江苏省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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