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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行动启动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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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6〕63号),明确全年监督抽查的重点领域、任务要求及时间节点,覆盖公共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医疗卫生等七大板块,其中,在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板块,重点提出以下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抽取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400家,上一年度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中发现职业病和(或)疑似职业病的单位抽查比例为100%。增加伽玛射线移动探伤单位等重点工业放射应用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丙类单位抽查比例。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抽查比例为60%,覆盖疑似职业病检出率低于所在省份全年职业病检出率50%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诊疗机构抽查比例为20%。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与本年度技术服务质量监测抽取机构重复的,原则上应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警示标识设置等职业病危害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等。

2.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取得有效资质、是否在资质认可范围内从事技术服务活动、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虚假或失实、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是否规范等。

3.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放射诊疗设备、放射工作人员、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放射事件预防处置等管理情况。

4.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备案、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信息报告以及质量控制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对用人单位、放射诊疗机构检查中,要对有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进行延伸检查,同步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数据的互联互通,建立监督监测联动的工作机制。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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